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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新闻

中永所于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所大会议室组织全所律师学习并研究了《自住型商品房》。本次培训由中永所刘艳红律师主讲。​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中永所于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所大会议室组织全所律师学习并研究了《自住型商品房》。本次培训由中永所刘艳红律师主讲。主讲内容有“自住型商品房”的政策背景分析研究;自住型商品房的“限房价、竞地价”土地供应模式研究;自住型商品房的套型面积、销售价格、购房条件、购房流程、销售和登记管理规定;自住型商品房的转让规定、处罚措施等问题,全所律师对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学习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