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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0日,中永所合伙人舒建仁、秦青律师为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2016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核准陕西省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公司债券成功获批。该期债券融资总规模8亿元,期限7年,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成功获批使其债券融资工作走在了陕西省全省前列,中永所合伙人舒建仁、秦青律师为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