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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新闻

2017年7月7日,中永律师事务所舒建仁律师根据《北京证监局律师监管工作通讯》,进行了关于“律师尽调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的业务培训。​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2017年7月7日,中永律师事务所舒建仁律师根据《北京证监局律师监管工作通讯》,进行了关于“律师尽调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的业务培训。

本次讲座,舒律师剖析了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两家律所近期的处罚案例进一步具体化,提醒各位律师引以为戒,在做尽职调查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规范报告内容,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本次讲座,舒律师剖析了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两家律所近期的处罚案例进一步具体化,提醒各位律师引以为戒,在做尽职调查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规范报告内容,规范律师法律服务。

舒律师在深刻解读证券法律业务存在的问题时,一再强调律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质量,规范业务程序,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律师要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最后,舒律师表示我们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及内核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如发债、上市等应当严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