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永律师事务所!

欢迎您的咨询:+86-10-57058508

中永新闻

【业务培训】《外商投资法》解读​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2019年5月31日,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舒建仁律师在共享办公区为全所律师做了一次“《外商投资法》解读”的业务交流与培训。

舒律师首先指出《外商投资法》是三法合一的结果,接着舒律师就相关要点结合法条规定进行了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一、《外商投资法》是一部纲领性的基本法;

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反垄断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三、多方面规定国民待遇,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

四、创立多项具体措施保护外商投资;

五、针对国际突出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知识产权问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明确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对中国投资的歧视待遇规定了反复措施;

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管理形式与公司法接轨。

5fb5da57526151b97a6bf6712885950_副本.jpg

最后舒律师提出了外商投资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如何界定外资:

《外商投资法》虽明确了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但在具体的投资类型中仅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未明确,还有返程投资与VIE结构在实践中的认定,十分值得探讨;

二、自然人可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问题也值得商榷,此前是不允许的,但在此次《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新建项目的情形;

三、是否限制外商投资总额及比例,舒律师结合相关规定认为在投资总额以及比例方面会呈现放开趋势;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外商投资政策制定权的实践;

五、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否沿袭原有规定进行参照适用;

六、需要进一步细化新制度,涉及到经营者集中审查、安全审查、信息报告等规定过于笼统,需要未来配套具体规定出台;

七、治理机构在过渡期如何调整,虽已经规定有5年过渡期,但未对过渡期保留的原组织形式(董事会、委派董事长、表决规则等)如何过渡进行明确;

八、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如何兑现以及是否存在配套救济措施。

培训会议上,大家踊跃发言交流,现场气氛活跃。大家纷纷表示希望全所的律师以后能就自己知识经验和心得体会,多与律所的同仁进行分享与交流。

562be19072cca93fa27abe9a9239dc5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