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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新闻

“哪吒案”一审判决生效,入选2021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2022年1月8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2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发布会暨研讨会”成功召开。

历经初选、投票及专家评审,我所王韵律师、赵丹琪律师代理的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杨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纠纷案成功入选2021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

#2021年度十大文娱法事例#

1.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2.多部门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

3.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5.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修订版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7.吴声威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8.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杨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纠纷案

9.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0.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ESL电竞赛事其他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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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记忆》舞台剧举办方中影华腾(或称“举办方”)主张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侵犯其改编权,将电影出品方光线影业等五家公司以及导演诉至法院,索赔5000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本案后于2020年12月对本案组织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通过网络直播庭审。2021年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是“一整台戏”,既包括了供舞台演出作品部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也包括呈现作品的舞台表演部分,因此主张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构成戏剧作品及其他作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经过比对认为,二者在人物设定、8个故事情节以及纱幕结界的内容,也都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原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入选理由

此案例是文娱行业中涉及舞台剧与电影不同类型作品之间的改编权纠纷案件,争议较大,备受关注。其中舞台剧《五维记忆》是通过科技手段,结合舞蹈、乐器、歌曲、非遗元素等多种艺术形式,呈现的沉浸式情景舞台剧表演。此司法判决的意义:一是对于如何认定创意秀舞台剧表演提供了思路,需要区分哪些劳动成果可以纳入相应的作品类型加以保护,特别是在舞台剧表演中如何认定戏剧作品。二是确立了针对包含语言、音乐、图画、舞蹈等多种形式的不同作品,它们之间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比对时应当把握的原则。三是该判决在传统舞台艺术与数字艺术结合、科技与艺术结合的时代,具有重要的行业启示和理论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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