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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初心榜青年视听展在京举办,王韵律师详谈影视版权争议与误区
2025年10月10日至11日,第八届初心榜青年视听展在北京东坝郎园Station成功举办。本次活动汇聚了众多影视行业青年创作者、制作人、投资人与法律专家,共同探讨视听内容创作的未来趋势与法律保障。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届活动的协办单位,深度参与了本次行业盛会。11日下午,中永所合伙人王韵律师受邀出席“文化产业法律论坛”,发表了题为《影视版权保护的争议与误区》的主题演讲,并参与了后续的法律圆桌讨论,为现场观众带来一场关于影视版权法律实务的深度解析。
王韵律师在影视与文学版权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曾代理张爱玲、三毛、温瑞安等知名作家及《百年孤独》《平凡的世界》等经典作品的维权案件,近年来更深度参与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影视争议案件,如《九层妖塔》侵权案、《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权案等。作为著名漫画家熊顿女士的朋友,王韵律师亦以法律人的视角参与了《滚蛋吧!肿瘤君》电影的开发与海外IP输出,具备从创作到衍生开发的全链条实务经验。
在本次主题发言中,王韵律师从当前影视行业中常见的版权认知误区切入,指出许多创作者在“创意保护”与“使用他人创意”之间存在理解偏差。王韵律师强调,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即法律只保护具体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概念或创意。王韵律师通过多个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思想”与“表达”,并指出,越接近金字塔底层的具体表达越容易受到保护,而越往上抽象的内容则越可能被视为思想范畴,不构成侵权。以《五维记忆》诉《哪吒之魔童降世》一案为例,原告方所主张的“红色蓝色对立”“两次冲突”等元素属于高度抽象的情节概括,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与具体性,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解,使用错误的概括方法必然导致错误的比对结论。类似的案例如小说《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电影《老炮儿》被诉侵权、小说《小南风》被诉侵权案,也是因为原告方所主张的相似之处,实质上落入了“思想”的范畴,属于过于抽象的情节框架,而非受法律保护的独创性表达,上述案件最终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王韵律师进一步引用琼瑶诉于正一案中法院的裁判思路,说明只有在情节具备具体人物、时间、场景、戏剧化安排等细节,并排除有限表达或公有素材后,才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表达。
此外,王韵律师也针对行业中常见的“跟风创作”现象提出法律建议:跟风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对原有作品中的“思想”进行正确提炼,并对具体表达进行充分原创性改造,避免造成“相似的欣赏体验”。王律师特别提醒创作者警惕“魔改”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改编权,过度偏离原著精神或基础设定,都可能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甚至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以《九层妖塔》案为例,说明即便著作权财产权已转让,作者仍保留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在谈到近年备受关注的“同人作品”法律定位时,王韵律师分享了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一案的曲折进程:该案虽以调解告终,并未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结论,但也反映出同人创作在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交叉地带的复杂性。王韵律师呼吁行业在尊重原著的前提下,探索同人与原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创作自由与权利保护的双赢。
最后,王韵律师指出,尽管当前政策层面如“广电21条”为影视创作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但在法律执行与司法裁判中,对版权合规的要求并未放松,反而愈加严格。律师在项目前期就应介入,提供具有前瞻性与应变能力的法律风控支持,推动项目在内容创新中“慎始而敬终,行稳而致远”。在随后的圆桌讨论环节,王韵律师还与多位影视法务专家、平台代表就“IP开发中的法律边界的实践探索”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现场互动热烈,反响积极。
本届初心榜青年视听展不仅为青年创作者提供了展示与交流的平台,也通过法律论坛等环节强化了行业对版权保护与合规运营的共识,为中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与影视内容的深度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