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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新闻 | 王韵律师主题演讲人工智能在影视版权领域的司法实践与发展趋势
2026年8月19日至22日,第三十三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指导,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此展会汇聚全球500余家行业机构,聚焦全媒体、超高清、AIGC影视、短剧创作、网络视听合规等前沿领域,同期配套多场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汇聚监管、影视企业、法律、技术领域专业从业者,搭建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与行业法治交流的权威平台。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届活动的参与单位,深度参与了本次行业盛会。21日下午,王韵律师作为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中永所执行合伙人受邀出席中制协举办的“智绘光影 守正合规——AIGC时代影视行业合规新型问题”研讨会,发表了题为《人工智能在影视版权领域的司法实践与发展趋势》的主题演讲,为现场观众带来一场关于AI与影视版权法律实务的深度解析。

王韵律师在影视与文学版权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曾代理张爱玲、三毛、温瑞安等知名作家及《百年孤独》《平凡的世界》等经典作品的维权案件,近年来更深度参与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影视争议案件,如《九层妖塔》侵权案、《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权案等。王韵律师亦以法律人的视角参与了《滚蛋吧!肿瘤君》电影的开发与海外IP输出,具备从创作到衍生开发的全链条实务经验。

在本次讲座中,王韵律师从影视圈从业者关心的“How、Where、Why”三个问题切入,运用生动真实的案例、幽默诙谐的语言解析核心问题。针对第一个创意保护的问题,他指出,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是“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法律仅保护创意的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同时,针对第二个侵权边界的问题,他强调,侵权判定并没有所谓的绝对比例,需要基于“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进行复杂的个案分析。
第三个问题有关AIGC版权保护争议,是本次演讲的焦点所在,王韵律师展开了重点论述。他以著名的“猴子自拍照”案引入,使用美国法院的判例和否定说观点厘清AI本质上是工具,著作权法保护的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王韵律师进一步指出,人工智能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人类使用人工智能或在其帮助下生成的所谓“作品”能否受到版权保护,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中AIGC的法律地位和巨大的经济利益分配。他结合“春风送来了温柔”AI图片案、蝴蝶椅子案、“伴心”案以及“大雪腌肉”图案等国内典型司法判例,进行了详细的案例分析和对比,说明AIGC能否受到版权保护,关键在于人类对生成过程的参与程度与独创性智力贡献,简单的指令性提示词与“一键生成”无法构成作品,而经过复杂的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筛选及后期精修的内容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王韵律师建议在人机共生时代,创作者若想获得版权保护,必须做好“创作留痕”,从一开始就固定人类智力投入的证据。
此外,王韵律师还针对AI大模型平台的法律责任与“二创”短视频的侵权风险提出了专业警示。他以近期火爆的AI武侠短片《雪山救狐》及其魔改二创为例指出:若原创视频中具备人类贡献,构成作品,则大量遵循原视频情节逻辑的二创视频均有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而涉嫌侵犯改编权;而若是使用反编译的提示词简单修改后一键生成视频,按照目前司法判例则可能并不侵犯原视频的改编权与复制权,但这一领域还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明确。创作者在进行二创或使用反编译提示词时,仍需提高版权意识,以降低面临侵犯改编权或复制权的风险的可能。
最后,王律师再次使用“猴子自拍照”的例子,回归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其终极目标在于鼓励创新而非单纯保护,面对蓬勃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司法虽具滞后性,但行业从业者应主动建立合规意识,在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王韵律师的本次演讲以丰富的案例、清晰的逻辑和前瞻性的思考,获得现场众多业界人士的高度认可。此外,沈宏罡、郑宁、张升、谭乃文等专家学者针对AIGC时代影视行业各类合规问题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研讨会为AIGC时代影视行业的合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通过主题演讲、圆桌对话等环节,不仅及时回应了AIGC技术爆发背景下影视行业的版权焦虑,同时强化了行业对版权保护与合规运营的共识,更为从业者在新技术浪潮中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内容创作与商业开发指明了方向,为推动影视AIGC领域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广电视听行业法治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