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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上市公司动了谁的奶酪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补贴上市公司动了谁的奶酪
中文内容:不具有合法性的上市公司补贴,动了法律奶酪的上市公司补贴,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中国股市停留于熊底2年多之际,新闻媒体于2013年4月密集曝光,A股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再创历史新高。
在探讨政府补贴上市公司利弊的时候,补贴上市公司究竟是否合法,是首当其冲要回答的问题。
大多数补贴没有合法性

据统计,已公布201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数据显示, 2012年有1646家上市公司获得各种名目的政府补贴,总额达到56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而2010年政府补贴上市公司400.35亿元,2011年的补贴额为470.48亿元,呈逐年上升之势。
相应地,近3年每一年都会诞生一名“被补贴冠军”,美的电器(000527)以获得24.99亿元的补贴成为2010年的“被补贴冠军”,
中国石油以67.34亿元夺得2011年的“被补贴冠军”,2012年中国石油以94.06亿元的政府补贴获得双连冠。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但并不是凡是存在的都是合法的。从现存法律规定中寻找政府补贴的依据,就能得出答案。

政府补贴没有准确的定义,在会计准则上与政府补贴最接近的是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从来源上说,主要有三类:1、财政补助,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
2、税收返还,包括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
3、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等。
政府补贴的去向是企业。那么,政府补贴的来源是什么?从众多上市公司的公告得知,政府补贴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中央财政拨付,多数来自省、市等地方政府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而言,只有从政府获得的节能产品推广和使用补贴、农业机械的农用燃油补贴,才具有合法依据,其他的政府补贴都没有合法性。
《预算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预算的决定权和监督权。
除法律直接规定的政府补贴外,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贴如果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批准,就获得了合法性。
过往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大多数既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依据,也没有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批准,因此不具有合法性。
没有合法性的上市公司补贴,动了法律的奶酪。
补贴上市公司泛滥成灾
在中国A股市场,有超过九成的公司获得过政府补贴。政府给予上市公司补贴,是中国A股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
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的名目繁多:有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奖励,也有搬迁补偿、贷款贴息、上市费用补贴、节能减排补贴、产品推广补贴等,其中贴息成为最常见的补贴项目。
问题是上市公司补贴已经普及化,超出了合法性的范围,有泛滥成灾的趋势。动了法律奶酪的上市公司补贴,不仅损害法律尊严,在经济上也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

首先,补贴上市公司扭曲了科学发展的政绩观。
一些地方政府将有多少家上市公司作为政绩和面子,通过政府补贴挽救濒临退市的ST公司,将不正当保有上市公司壳资源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潜规则”,
将有限的资源投放给经营不善的企业,造成经济资源错配,不当地强化了以GDP为纲。
其次,上市公司补贴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让股市丧失了优胜劣汰的市场功能。
上市公司获得大量政府补贴,导致公司的业绩与其经营业务脱钩,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使上市公司公布的业绩并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其盈利水平。
2012年以前的5年里,中国A股市场无1家公司退市,就是政府补贴让股市不再优胜劣汰的结果。
再次,政府补贴导致股市劫贫济富,扩大了中国的贫富分化鸿沟。
上市公司得到的政府补贴来源于纳税人,通过上市公司将财富分配给公司股东、高管和投资者,将穷人的财富接济富人,结果是穷人愈穷,富人更富。
除此之外,不正当补贴上市公司的弊端还包括:政府补贴会引发不正当竞争,拿财政资金补贴上市公司,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公平
;政府补贴会让上市公司患上补贴依赖症,上市公司越补越弱,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一家公司靠政府补贴成长为有竞争力的公司;
政府补贴上市公司模糊了所有权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私人分别有自己的所有权,
产权应当是清晰的,政府补贴上市公司一旦泛滥,就会逐渐模糊所有权的界限,这是市场经济的大忌;
补贴上市公司制造了更多的寻租机会,由于地方政府补贴上市公司的行为不规范,补贴随意性大,信息不公开,
会产生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带来了腐败和权力寻租;政府补贴会成为中国上市公司走向海外市场的障碍,在中国加入WTO后,
中国要受到WTO有关政府补贴的约束,否则就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对待,不利于中国上市公司国际化。
上市公司补贴何去何从
具有合法性的上市公司补贴,要么对于中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积极作用,要么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用于公共开支,提供公共服务,降低社会成本,增进社会效益。

多数专家没有从合法性方面考虑上市公司补贴问题。在假定所有上市公司补贴都合法的前提下,有专家建议,我国要制定《政府补贴法》,
对中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严格规范,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补贴体制,使政府官员不能随便挥霍纳税人的钱,
斩断官商勾结的渠道,以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真正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脱颖而出。
主张制定《政府补贴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很好,但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补贴不合法。制定《政府补贴法》后,把现在不合法的上市公司补贴合法化了。
如果现在不合法的上市公司补贴利大于弊,制定《政府补贴法》是有必要的。关键在于,现在不合法的上市公司补贴弊大于利,
得不偿失,即使合法化了,照样弊大于利,得不偿失。
我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补贴法》,但我国的法律有关于政府补贴企业的规定,只是对法律规定执行乏力。
上市公司不能比非上市企业高人一等,不应该有超越于法律的特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得到补贴。
不具有合法性的上市公司补贴,动了法律奶酪的上市公司补贴,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今后应当禁止发放不具有合法性的上市公司补贴。

不具有合法性的上市公司补贴被禁止发放后,有利于我国实现财政平衡。近十年,我国财政收入平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政府积累了太多的财富用不完,导致补贴上市公司泛滥成灾。
中国要实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势必放缓,财政收入增速变小。
不合法地补贴上市公司会成为我国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如果不及时卸下这个负担,
上市公司会成为政府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且中国上市公司的竞争力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厘清补贴上市公司有没有合法性,是回答上市公司补贴何去何从的前提。
不合法地补贴上市公司,政府补贴对上市公司只有短期生存效应,没有长期发展效应。合法地补贴上市公司,政府和上市公司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