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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离婚仍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分居一年多,但未离婚。在此期间,不满一周岁的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未履行照看、给付生活费等抚养义务。为此,孩子作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夫妻分居后的抚养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的父亲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曾承担物业费、电费等家庭生活开支,也曾给过孩子的母亲生活费,因此不能证明其未履行抚养义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能不能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给付抚养费?本案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让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即使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权利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给付抚养费。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三条完全延续了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法律并未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该权利来源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父母是否离婚、是否分割共同财产并无关联。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抚养义务承担的规定,子女主张抚养费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是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的判断标准,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否以其实际收益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不必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分居。因此,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对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也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判决支持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依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自夫妻分居时起至夫妻共同生活或离婚之日止,每月按收入的25%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