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永律师事务所!

欢迎您的咨询:+86-10-57058508

业务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执行程序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理解与适用 之二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在之前一篇文章中,分别从迟延履行利息是否由法院依职权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关系、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以及迟延履行利息的截止时间,四个方面阐述了执行程序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相关问题。本篇文章将从迟延履行利息在金钱债务中的清偿顺序、迟延履行利息与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外币案件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等方面,继续阐述总结在行程序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一、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在金钱债务中的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迟延履行利息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既指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指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不能清偿多分债务时的情形。对于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并还原则”,即“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利息解释》规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则,这是因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只是一项执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较为次要,迟延履行利息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

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在参与分配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往往也是适用《迟延履行利息解释》的规定,即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应在最后。

二、关于迟延履行利息与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

在我国,优先受偿的权利种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抵押权、质权、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留置权以及承包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对于迟延履行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有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利息属优先受偿的范围,其主要有两点理由:第一,以抵押权、质权等为例,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民法典第389条中涉及的利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并未排除迟延履行利息。根据文义解释的方法,迟延履行利息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第二,迟延履行利息具有对债权人损失的弥补功能,应当收到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大多认为迟延履行利息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其主要理由是:第一,迟延履行利息具有法定性,其产生的基础是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不是各种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其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对迟延履行行为所采取的诉讼法上的制裁措施。尽管迟延履行利息在客观上可以弥补债权人损失,但是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因不履行义务而获得不当利益。第三,优先受偿的种类不同,其范围也有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且法律中规定的“主债权及利息”中的利息,应当指的是主要为损失弥补功能的一般债务利息,而不是迟延履行利息。

三、外币案件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币案件由申请执行人选择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币种。在实践中,本条特殊规定仅适用于外币案件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适用《迟延履行利息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即“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债务人以何种货币清偿债务,当前没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参照已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2条第1款规定:“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该规定要求债务人原则上以外币偿还债务,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同类货币时,才以折合后的人民币偿还债务。在执行实践中,可以先以与债权人选择得到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货币相同的货币清偿,不能全部清偿的,再考虑其他货币折算或者套算后清偿。执行中币种的选择只限于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迟延履行利息之外的其他金钱债务以何种货币为给付标准,一般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币种为给付标准。

结合前文《执行程序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理解与适用之一》,关于执行程序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相关争议问题,已大致整理、探讨完毕。执行程序是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次序、方式和手续,是诉讼程序的延续,同时也是保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当前司法环境下,执行程序中仍有诸多课题有待改善,往后我们将进一步对这些课题作出分享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