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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成为中产阶级吧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让农民成为中产阶级吧

中文内容:将普遍贫穷的农民变为中产阶级,好象是个天方夜谭。其实有简单的方法实现这个目标——将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

中国的多数农民就会变成中产阶级,中国也将因此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最大消费市场,经济转型亦指日可待
文 刘兴成
稳增长、调结构、管通胀是中国经济的平衡三角。现阶段,稳增长和管通胀是互相冲突的。

多发货币,政府加大投资,就能实现增长,但会进一步吹大房地产泡沫,引发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经济增长速度会进一步放慢。

调结构是中国经济三角的核心,只有在调结构上突破,才能兼顾增长和通胀。
将农民变为中产阶级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由短缺经济,变成产能过剩的经济。此前,主要由美国和欧洲消化中国的过剩产能。

美国发生金融危机、欧洲发生债务危机之后,欧美的需求锐减,中国企业出口困难重重,且欧美加强了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
增加投资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中国靠增加投资获得经济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中国2003年以来对房地产的投资不断加速,形成了巨大的房地产泡沫。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与美国和日本接近,但美国和日本的人均收入是中国的10倍,因此,相对于收入,中国的房价是美国和日本的10倍。
中央银行公布《2012年第2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68.5%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得难以接受”,只有2.1%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畸高的房地产价格,是中国提高城镇化率的阻碍,也是经济成本高企不下的源头。
2009年以来政府主导投资的4万亿元,由于投资效率低下,形成了巨大的债务黑洞。根据国家审计署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在出口和投资不能为经济增长继续加码的情况下,把目光聚集在消费上是明智的。
在理论上,中国有13亿人口,GDP世界第二,中国应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23,97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6,977元,全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3:1。
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长期以来大大落后于GDP增速。亚洲开发银行在《2012年亚洲发展展望》的报告中称,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非常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3.5倍。
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基尼系数持续上升,达到0.613,已经突破联合国[微博]有关组织规定的危机临界点。
实际上,在仍有6、7亿较为贫困农民的中国,其消费市场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大,中国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既没有美国大,也没有欧洲大。
如何将理论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变成实际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民都是中产阶级。如果把6、7亿农民变成中产阶级,

哪怕把一半农民变成中产阶级,中国就会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最大消费市场,消化过剩的产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经济还可以高速增长二三十年。
将普遍贫穷的农民变为中产阶级,好象是个天方夜谭。其实有简单的方法实现这个目标——将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中国的多数农民就会变成中产阶级。
农民天然拥有分配权
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法大纲》要求,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该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十一条规定,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脉相承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组成集体的每个人所有或每家农户所有。
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缺憾是,既规定农民集体拥有土地,又规定农民只能使用土地,在自相矛盾的同时,回避了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中国的农民名义上是在承包土地,但承包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就具备了所有权的属性。
目前正在进行第四轮《土地管理法》修改。应当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将集体地实至名归,规定为每个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高10倍。10倍的补偿标准不知是怎么得来的,拍脑袋决策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

政府或设计者不是“神算子”,市场才是真正的“神算子”。
《土地管理法》要解决的不该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或土地价格问题,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拥有平等地权的问题,是城乡公平问题,是巨大的城乡贫富鸿沟的问题。

只要实现了地权平等和城乡公平,在土地价格问题上,市场比政府处理得更好。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就是资本,农民都是老板。只有中国的农民,向集体承包土地,为集体打工。
集体是什么?集体既是一个个农民自己,也是一个虚无的所有者缺位的概念。所有者缺位,集体所有就表现为权力所有。

集体被权力主导,压制了农民的权利,事实上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中国农民为什么贫穷?是因为没有分配权。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分配权。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之后,就能参与分配,提高收入,把自己变成中产阶级,消除贫穷,缩小城乡收入比例。

在城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后,很快就会成为中产阶级。
目前,改革和腐败在赛跑。腐败现象严重且难以消除,是由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将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以后,农民就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强制征地和野蛮拆迁就会成为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强制征地和野蛮拆迁被制度性消除后,中国社会的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就会急剧下降。

如果可以省下年预算高达7,000多亿元“维稳费”的一半,将3,000多亿元投入到经济转型,中国的经济转型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民生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