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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N+1”的那些事儿
最近有很多人咨询“N+1”的事情,既有劳动者也有用人单位。往往劳动者打电话上来就问“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得给我N+1?”。有的用人单位的一些HR也会咨询“这个员工我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给他N+1就成了吧?”这些咨询恰恰都说明了很多人在所谓的“N+1”上存在很多误区。下面笔者逐一为大家解释说明。
一、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N+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法律上来讲,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只有这三种情形。
二、北京地区的一些特殊规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在北京地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三、几种不同情况“N+1”的算法
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并未搞清楚涉及“N+1”几种情况的核算标准,实际上核算标准并不一样。下面举例为大家讲解,以下图中张某的工资为例:
从该工资表中,可以了解到张某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补贴(非固定薪酬,浮动发放)。假设张某在职时间为3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为张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那么张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39180元/12个月=36598.33元(应发工资)。
1、如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即:36598.33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补偿金年限)+35640元(2023年12月工资)
2、在北京地区,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需要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即:36598.33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补偿金年限)+35640元(2023年12月工资)/21.75(日计薪天数)*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