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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类型主要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一下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产生的原因往往是由于遗嘱人不识字、残疾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书写而口述遗嘱内容。
二、代书遗嘱的效力
无效的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传统的法定遗嘱形式,采取严格的形式要件主义。根据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最高院明确答复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因此,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极为重要,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也极为严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情形,即: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还规定: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代书遗嘱是也是遗嘱,同样适用关于遗嘱无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代书遗嘱还有特别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除了《民法典》以上条款规定的遗嘱无效的情形之外,如果见证人不足两人或者见证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代书遗嘱同样无效。
2.遗嘱见证人
什么样的见证人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面两款比较好理解,即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因为本身就和遗嘱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再说第三款,什么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先来看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该条款规定了与继承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和直接经济利益往来的人,视为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请注意,这里用的是“视为”,表示法律将这些人看做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多的是一种 “虚拟”表述。那么,“现实”的利害关系人是哪些人呢?很可惜,目前的民事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利害关系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规定。笔者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找到了关于利害关系人的具体定义,但由于该条款属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规定,无法普遍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据此,我们只能从立法目的出发,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体系解释以及司法实践,来判断和界定什么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指的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继承人存在某种牵连,即继承人是否获得遗产关系到相关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既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根据前述认定标准,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第一,对继承人获得遗嘱中的财产享有直接财产权益的主体,比如继承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对继承人获得遗嘱中的财产享有间接财产权益的主体,比如与继承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或共同经营的人,这些人虽然对财产不享有直接的财产权益,但如果继承人基于代书遗嘱获得了财产权益,这些人有可能会因此受益。
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范围甚至更大、更宽泛。举两个案例:
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3民终1345号案件中,由于代书遗嘱的其中一位见证人也是代书人在代书遗嘱订立时与受遗赠人是恋爱关系,且后来结婚,法院认为这种特殊亲密的关系与受遗赠人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害关系,最终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19565号案件中,因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均系继承人妻子的同事,法院认为不能排除与继承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且视频无法完整展现遗嘱形成的过程,故对代书遗嘱不予采信。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现行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见证人是否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认定极为严格甚至可称之严苛,且举证责任全部在继承人,只要是不能排除见证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的,一律认定代书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4.如何选择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总结,您可能也会感叹一句,见证人真难找啊!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呢?或者说我们找谁去当这个遗嘱见证人才能保证见证人不违法法律规定呢?
首先,广义上来讲,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和继承遗产以及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狭义上说,建议可以选择邻居、朋友、居委会、街道等与遗产继承无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有人可能会问,亲戚可以吗?可以,但是其一定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继承权还不能和继承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最后,鉴于现行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代书遗嘱的效力以及见证人极为严格的形式要件的要求,但是很多遗嘱人、继承人、见证人并不具备深度的法律认识,现实社会中实际能够理解、运用并全部做到的人少之又少,至少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法律与社会存在脱节,这就造成了代书遗嘱无效的概率一直较高。所以,如果能否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对代书遗嘱以及遗嘱见证人的身份、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则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为见证人身份不对或工作不到位而失效的遗嘱数量,从而保护切实遗嘱人、继承人以及见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