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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研究 | 司法鉴定异议中“四大类”鉴定与质量鉴定的差异比较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在民事案件争议焦点可能涉及司法鉴定时,法院是否同意开启鉴定以及开启鉴定后的鉴定意见,直接影响着案件走势和结果。当法庭因关键案件事实确实需要司法鉴定意见予以查明,或法官存在以鉴代审倾向而开启司法鉴定后,面对一份对己方不利的鉴定结论时,你是否知道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适用完全不同的异议规则?本文将对司法鉴定中常见的“四大类”司法鉴定与一般的产品质量鉴定异议核心点差异做一个简单梳理。

一、核心差异:主管部门与程序规范

在法律实务中,司法鉴定主要分为两大类: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四大类”鉴定和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鉴定(以产品质量鉴定最为常见)。

“四大类”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鉴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与此相对的是产品质量鉴定,它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直接管辖,而是遵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如GB/T 41052-2021《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以及质量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的相关管理规范。从事质量鉴定相关的检验检测还需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发放的CMA证书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经省一级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能力评价认定后录入《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

上述不同导致了两者在异议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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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大类”鉴定的异议策略

面对结论不利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意见,通常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构建异议策略:

第一步:程序合法性审查。首先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委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检材的提取、保管、移交是否形成完整链条。这些都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确规定的要求,一旦发现程序瑕疵,就可能动摇鉴定意见的基础。

第二步:申请鉴定人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围绕鉴定程序合规性,鉴定方法科学性、鉴定标准实用性、分析结论的逻辑性等方面准备鉴定人出庭程序中向鉴定人质询的提纲。

第三步:评估重新鉴定的可能性。当出现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时,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第四步:行政投诉与行业惩戒。如果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这在某些情况下比单纯在诉讼中质疑鉴定意见更为有效。

三、产品质量鉴定的异议要点

产品质量鉴定的异议策略与“四大类”鉴定有显著不同,更多侧重于技术层面的对抗。

程序规范的审查依然是首要环节。应当仔细审查鉴定活动是否遵循了GB/T 41052-2021《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的要求,包括鉴定组的组成是否合理、工作方案是否完备、现场勘验是否规范、调查取证是否全面等。此外,选中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进行争议标的物质量鉴定的资质条件,重点核验CMA证书以及《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

其次,技术标准的适用是核心焦点。产品质量鉴定必须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深入研究这些标准的具体要求,同时对照鉴定意见的分析过程,寻找标准适用不当或解读错误的问题。

再次,重视专家辅助人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专业意见。在产品质量鉴定异议中,一位权威的专家辅助人往往能够有效揭示鉴定报告中的技术缺陷。

最后,行政投诉的路径选择需要特别注意。由于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不归司法局管理,向司法局投诉其“鉴定意见不公”、“超认证范围鉴定”等通常不会受理。正确的做法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涉嫌违反产品质量鉴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其在鉴定活动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

四、实务建议

在实务中如何处理司法鉴定意见不利于己方的情况,建议如下:

1、防患于未然。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的细致研究向法院系统性阐述开启司法鉴定程序不存在合理性、科学性,尽最大努力防止法院轻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首要目标;

2、如不利的鉴定意见已经做出,那么务必要注意就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鉴定意见副本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可能被视为认可鉴定意见;

3、异议理由的专业化表达。避免使用“不公正”、“偏袒”等情绪化表述,转而使用“程序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X条”、“检测方法不符合GB/X国家标准第X款要求”并结合案件事实将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以专业的方式表达出来;

4、证据的精细化组织。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鉴定程序瑕疵的证据(如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相关技术标准全文、类似案例的专业文献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5、多层次争议解决策略。在诉讼中提出异议的同时,如鉴定机构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可考虑通过行政投诉、行业举报等多渠道施压以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