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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研究 | 2025年度HR行业大事记——各地区发布典型案例分享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2025年1月1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了青海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促进劳动者合理维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推动裁审标准统一,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其中,案例二为某事业单位与韩某人事争议纠纷案。韩某与医院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及聘用合同,后韩某辞职,医院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人事关系并支付违约金。仲裁委及法院均支持仲裁结果,强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遵循契约精神,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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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1月13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了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工伤保险待遇、病假审批、职业培训、女职工权益保护及劳动关系认定等多个方面。

其中,案例1明确继承人有权申请已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例2指出用人单位未批准合理病假并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案例3强调入职职业培训不得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案例4保护女职工在孕期拒绝不合理排班的权利;案例5强调应实质审查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3.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任某挂靠新疆某建业公司承接工程,挪用工程款致13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30万余元。人社部门立案后,任某逃匿,直至2024年2月才支付工资并取得谅解。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此案彰显了多部门协同治理欠薪的成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行为的严厉打击,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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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月21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批典型案例共6件,在案例一中,最高检明确,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包含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个人后,包工头未予发放并挪作他用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挪用款项数额较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工资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鉴于农民工往往欠缺法律意识、维权能力不足,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当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必要时依法开展自行侦查,查实劳动雇佣关系、工程款支付及用途等,锁定欠薪事实。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基础上,还要多渠道推动追缴欠薪。行为人的亲属自愿筹措资金为其支付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愿意垫付的应予支持,同时要关注行为人除被挪作他用的工资外是否还有其他相关财产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欠薪治理,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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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6件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普陀区某文化传媒公司因未获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和职业技能培训,骗取求职者培训费,被移送公安机关,22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崇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收取高额中介费,被责令停止活动并罚款2万元。徐汇区某网络科技公司上海分公司未经许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被责令停止办学并罚款9360元。嘉定区某人力资源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被责令整改并罚款5000元。普陀区某展览展示公司发布不实招聘信息且未建立服务台账,被责令改正。徐汇区某企业管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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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西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24年3月-2025年2月)》,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聚焦女职工和“银发族”劳动权益保护。

案例一:哺乳期女职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益保护案

案情简介:某公司单方面终止与哺乳期女职工孔某的劳动合同,未履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孔某等19名员工因企业拖欠劳动报酬提起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及薪酬。

裁判与意义:河西区法院认为,公司明知女职工处于哺乳期且有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促成批量案件调解,最终企业全额支付赔偿金。此案体现了对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的司法保障,尤其在劳动合同续签争议中强化了企业对法定责任的履行。

案例二: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案

案情简介:曹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某公司工作,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因用工关系性质争议(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裁判与意义:河西区法院指出,认定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需综合考量用工管理实质、社保缴纳情况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而非机械适用年龄标准。本案为“银发族”再就业提供了司法指引,平衡了老龄化社会用工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避免企业通过年龄门槛规避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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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热点问题,明确了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调岗降薪、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补足抚恤金差额、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等法律适用标准。这些案例将进一步指导裁审实践,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提示:典型案例已上线至案例评析栏目,欢迎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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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月1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联合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工伤认定相关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旨在规范工伤认定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其中案例一:超龄农民工午休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工伤。2022年11月,60岁的韩老汉在某建设公司工地工作时,午休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韩老汉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昌平区人社局认定其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建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韩老汉虽超龄,但与公司存在紧密管理关系,且午休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最终判决支持工伤认定。该案例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保障了超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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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其中,案例一“某公司与唐某、马某劳动争议案”引人关注。唐某某是某学院大四学生,2022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后因交通事故去世。唐某某父母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支持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虽是大学生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劳动关系成立,遂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例维护了即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对同类案件处理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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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月13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及特点,并发布九件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1“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具有典型意义。董某在某管理公司担任招聘专员,因工作性质需在夜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平台处理工作事务。董某提交的微信记录等证据显示其存在加班事实,但公司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审批制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工作任务具有周期性,且其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休息时间提供了实质性劳动,最终酌情认定加班费数额。

该案例明确了“线上加班”作为新型劳动形态的认定标准,强调用人单位不能以审批制度为由忽视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在新业态下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


11.4月30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包括:1. 快递员与速递公司合作协议下的劳动关系认定;2. 员工拒绝调岗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3. 带货主播与直播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4.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的合法性;5. “人社+法院+工会+园区管委会”联动机制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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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都市中院发布20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成都市劳动争议领域典型案例。

成都中院发布了劳动争议领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规范法律适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其中,“录用即要约”案例备受关注。某科技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王某因信赖通知离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王某损失10000元。该案例确立了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反悔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裁判规则,维护了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了就业市场秩序。


1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明确用工责任边界,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涵盖工伤、混同用工、未签合同、竞业限制、社保缴纳等热点。

其中,建筑公司转包致工人受伤仍被判担工伤责任;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法院支持劳动者择一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故意拒签合同的,单位免付二倍工资;竞业限制范围须与知悉秘密匹配;在职违约销售须赔偿;逃避缴纳社保约定无效,劳动者解约可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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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月11日,上海市人社局公布5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地域歧视、性别等不合法招聘内容。

其中,上海林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含“XX三省已满”“少数民族已招满”字样的招聘信息,被认定构成户籍、民族歧视,松江区人社局责令删除并处罚款5000元。监管部门重申,招聘信息不得设地域、民族等限制,违者最高可罚万元并吊销许可,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建议HR及招聘部门严格审核招聘文本,杜绝地域、民族、性别等歧视性字样;定期开展平等就业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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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月18日,甘肃嘉峪关首例通过外地法院诉讼追回失业保险待遇案件办结。

案件详情如下:28岁河南籍男子周某违规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5832元,经核查确认后,市人社局跨省起诉,河南法院庭前调解成功,8月4日全额追回。嘉峪关今年已追回待遇53人次20余万元,创新“稽核+核查+司法联动”模式,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经验。

本案说明失业保险待遇合规审查趋严,员工维权渠道更加多样。企业在员工离职处理及失业保险环节可能面临跨地区争议。建议企业应严格规范失业保险缴纳与申领,确保手续合规,避免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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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典型案例第一期。

本期曝光5起骗领生育保险案涉金逾310万元。其中湖北大冶一中介为127名孕妇虚构劳动关系代缴医保,诈领津贴249万元,主犯被判十年;黑、桂、辽、沪四地空壳公司、医院“内鬼”联手伪造合同、病历, shortest 距离仅217天重复申领。医保局提醒:参保、申领必须真实,否则面临刑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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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拖欠劳动者工资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金额超365万元,覆盖农民工、企业职工等83人。盱眙法院“活封活扣”促成投资人代偿20万元;靖江法院宽限施工总包企业,48小时内结清41.7万元农民工工资;宜兴法院扣划土地流转金,一次性兑现29名职工276.2万元;宿迁法院与人社局联合约谈,13名工人27.2万元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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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的公告》。

《公告》公开曝光四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件,涉及无证职介、违规派遣、“招转培”骗局及非法办学,合计罚没金额超140万元。其中,北京某人力公司自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擅自开展网络招聘服务,违法所得9501元。朝阳区人社局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删除违规信息。该案提示求职者务必选择持证机构,发现“黑中介”可拨打12333举报,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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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案例涵盖“法院+工会”“检察+工会”等协作机制,重点规范灵活用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纠正克扣工资、化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督促股东出资解决欠薪、推动多部门联合补缴社保费等。各地通过司法建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意见书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工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推动行业治理和企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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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月26日,市人社局召开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十四五”期间全市调解仲裁工作,全力做好“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会议审议发布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从全市仲裁机构年度办结案件中精选而出,兼具前瞻性、典型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紧密围绕首都科技创新、国际交往等功能建设展开,直击AI技术应用带来的岗位替代难题、延迟退休政策落地的具体适用、跨境经营风险传导下的博弈、竞业限制数字化监督的边界等前沿法律问题。同时,案例也覆盖了劳动关系从建立、履行、变更到解除的全过程核心环节,持续关注并厘清传统争议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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