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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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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研究 | 2025年度HR行业大事记——用工政策及动态分享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法律法规政策

1.1月1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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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月1日,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调整后如下:年工作日为 248 天,季工作日 62 天/季,月工作日 20.67 天/月。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为 21.7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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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月1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职工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特别指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且弹性退休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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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12月23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决定》共对《办法》做出5项修改,明确将第七条修改为 “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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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1月7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做好劳动者参保、待遇保障、经办服务、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8个方面:一是大力做好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参尽参,要求各地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明确劳动者在医保关系接续过程中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不中断。三是巩固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应享尽享。四是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现更大范围共济。五是稳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多措并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六是继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工作和待遇享受。七是改进管理服务,确保待遇及时足额享受。八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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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外公布。

《指引》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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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1月15日,最高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检察机关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通知》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最大程度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注意区分恶意欠薪犯罪与一般欠薪违法行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高质效办理涉农民工权益案件的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规范开展涉农民工权益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对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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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年1月14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汇聚高层次专家、留学人才、博士后等人才智力资源,一体谋划部署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工作。深入科技、企业及生产一线广泛征集需求,聚焦需求精准匹配对口专家。

《通知》要求,组织专家人才通过“揭榜挂帅”、技术指导、联合攻关、人才培养等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健全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机制。有计划、分层次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健全完善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对专家人才服务基层示范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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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年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到,要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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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年1月21日,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指导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措施明确,敦促平台企业履行责任,指导重点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动态优化调整算法规则,指导快递企业和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就涉及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和算法等重要事项,经常性开展协商协调,维护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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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年1月20日,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知提出多项举措:一是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整合企业、学校和政府资源,形成产业、教学、评价融通的技能培养体系。二是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建设培训基地和工匠学院。三是加大技能人才供给,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模式,满足企业需求。四是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培养学徒。五是支持数字人才培育,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六是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推动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挂钩。七是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八是加强表彰激励,将高技能人才纳入荣誉评选和人才引进目录。九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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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年1月20日,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措施,听取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要加力就业岗位挖潜扩容,聚焦先进制造、服务消费、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提升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力。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提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授信额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研究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范围。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企业参与等方面加大支持,分行业领域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层次和补助水平,培养更多发展所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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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与吉社会基金会主席阿利耶夫,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

根据该协定,双方将互相免除在对方境内的企业派遣人员、自雇人员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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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月27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通知》明确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统一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参照就医地付费方式;要求就医地医保部门统筹做好病种分组和病种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管理及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沟通反馈、基金预付、数据分析等配套措施;要求统筹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水平,充分考虑流入地诊疗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发展与流出地医保基金安全之间的平衡,维护参保人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与有序就医之间的平衡,各省具体政策、经办能力之间的平衡等,协同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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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于列入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数据标准将失信名单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失信名单后,于每月5日前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并同步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各级信用牵头部门应在收到失信名单七个工作日内,将失信名单共享至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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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该方案从扩大自主开放、提升投资促进水平、增强开放平台效能和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

在人才引进方面,方案提出多项创新措施,包括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关键领域的开放试点,推动外商独资医院、增值电信等领域的开放,并为相关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提供“专班式”跟踪服务。此外,方案还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优化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等便利措施。

方案还强调,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等措施,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在中国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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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月26日,据人社部网站2月25日消息,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提出面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分型分类提供创业支持保障。

《意见》提出,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鼓励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扩大贴息支持范围,提高额度上限;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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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月5日,李强总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2024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经济与就业形势稳中向好。

报告提出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同时,政府将通过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措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助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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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月26日,人社部与农业农村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

会议强调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稳住了务工规模,增加了工资收入,为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会议指出,今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要瞄准“两稳定一防止”目标,强化多渠道岗位拓展、系统化协同推进和全方位支持,确保就业帮扶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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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月10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发布新一轮支持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和创业。

政策包括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数量,实施百万就业见习计划,全面推广求职训练营,并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此外,政策还重点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套餐式”服务,简化个人创业流程。同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法查处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政策还提出,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补贴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双向奔赴”,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确保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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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月10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数字员工技术要求 客户服务>行业标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0日。

标准规定了数字员工中客户服务的技术框架、核心技术、基础能力及服务质量,适用于数字员工客户服务的引导和规范,不适用于人工客户服务或其他类型的非数字员工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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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就业话题成为热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介绍,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需保持在3000万以上,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经济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的目标,强调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提出遏制35岁就业歧视的建议,引发广泛关注。

此外,报告中提到的“银发经济”“新兴产业”等为青年就业带来新机遇。全国政协委员金李指出,银发经济将为年轻人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同时,AI技术的发展也在重塑劳动力市场,未来5年全球将净增7800万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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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时透露,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育儿补贴的操作方案,届时大家会看到在育儿补贴方面会有直接的惠民的措施和相应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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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等各项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到2030年,中小企业合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合规服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基本具备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合规成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明确合规管理重点领域”部分,指导意见要求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引导中小企业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相关就业和用工监管要求,保障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障、接受职业培训等各项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的必要保障,降低健康和安全的风险;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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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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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文件提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培养供给体系,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布局,完善招生计划与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就业指导体系,推动高校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列为必修课。健全求职招聘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业态就业。完善帮扶援助体系,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创新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巩固支持保障体系,落实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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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月15日,人社部网站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为202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通知指出,活动主题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对象包括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活动内容包括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特色招聘、主动为企服务、促进群体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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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延续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大型企业)或60%(中小微企业),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保缴纳、培训等。同时,延续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失业人员可领取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此外,通知要求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强化基金风险防控。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旨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职业技能提升,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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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八批)——工伤保险待遇专题,涵盖工伤认定、建筑企业参保、无用工主体资格承包人、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职工死亡待遇等问题。

本批问答明确:工伤认定应围绕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时间为辅助要素。建筑企业需动态管理施工人员参保情况,未报备人员工伤后保险待遇支付需结合具体情况。无用工主体资格承包人所聘人员需经工伤认定程序。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工伤后可享受保险待遇,需厘清冒用行为责任。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需提交因果关系鉴定,举证责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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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月6日,人社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拟用半年时间,集中解决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头部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规模较大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重点,通过健全基础用工信息台账,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协商恳谈、行政指导、用工体检、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等,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用工管理水平,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职业伤害保障等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来源:人社部


31.5月20日,,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了多部门协作机制,列出11项重点任务,包括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各部门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并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指引强调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协同力度,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各部门将推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常态化协商,建设“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解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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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月26日,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55号令),旨在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人社、卫健、工会、用人单位及社保经办机构等代表组成,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现场鉴定、结论出具等环节,要求客观公正,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程序,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法律责任。同时,强调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被鉴定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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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月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等多部门介绍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2025年,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社保就业支出预算均接近4.5万亿元,分别增长6.1%和5.9%。

其中,就业优先政策成为重点,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助力企业纾困稳岗。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扩大至社会组织,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同时,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推动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通过一系列举措,着力织牢民生保障网,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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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消息,我国正在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

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试点,累计超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公积金租房或购房。2024年,新增沈阳、银川、淄博等23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聚焦灵活就业人员需求,丰富配套政策,推动试点工作深化。

目前,各地试点要求虽有差异,但基本覆盖16岁或18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沈阳、淄博等城市不设户籍限制,外地户籍人员也可缴存。缴存人员可享受租房提取、个税抵扣、低息贷款等权益,部分地区还针对退役军人、种植户等群体提供配套支持,助力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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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月27日,科技部发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调国家战略导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细则优化提名评审机制,强化提名者责任,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并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强化诚信监督,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禁止影响评审公平的行为。严格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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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此前已计提的基金,储备基金结余转为法定公积金管理,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为任意公积金管理,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按原规定用途、条件和程序使用,清算时按相关文件执行。2025年1月1日后计提的“三项基金”应予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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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月1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气温达40℃停止露天作业,37℃—40℃作业不超6小时,35℃以上缩短连续作业,孕女及未成年工不得在高温环境作业。企业须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禁以实物替代,缩短工时不得扣薪,中暑依法认定工伤。督促平台企业为快递、外卖等新就业群体配防护用品、增发高温补贴,并加强执法检查,快处违法案件,确保劳动者安全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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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发放补贴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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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是在全国全面向群众发放现金补贴,具有开创性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发放补贴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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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 (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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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25年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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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超龄劳动者法律身份及工伤、报酬等底线权利,禁止年龄歧视。

目前,全国超龄劳动者约8700万至1.2亿人,江苏已率先允许企业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参保超14万人;佛山等地设“银发零工驿站”,线上线下匹配岗位。新规将建立财政、税收、社保减免激励,推广适老化职介、培训、维权一站式平台,并倡导企业购买补充保险、优化工作强度,让银发族“老有所为”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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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上半年全国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其中关于劳动争议数据:上半年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出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规各个环节仍存在较高的合规风险。

建议企业法务部门关注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案件类型数据,结合行业趋势分析,提前调整合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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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月11日,人社部发布2024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统计:全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25.7万件,结案金额934.7亿元。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说明企业用工风险持续上升,需加强劳动合规体系建设。建议企业定期开展劳动争议风险自查,尤其关注试用期管理、社保缴纳、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提前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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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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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正式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逐步取代按项目付费模式。

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病种分组和支付标准,逐步扩大试点医院范围,并要求到“十四五”末形成较为完善的付费体系。建议企业应关注所在地区医保政策落地情况,及时收集员工在报销环节遇到的新问题,适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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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正式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逐步取代按项目付费模式。

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病种分组和支付标准,逐步扩大试点医院范围,并要求到“十四五”末形成较为完善的付费体系。建议企业应关注所在地区医保政策落地情况,及时收集员工在报销环节遇到的新问题,适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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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一、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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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围绕行业应用需求和基础能力供给协同推进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六方面重点行动,要求在八方面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围绕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全球合作6大重点领域谋划“人工智能+”工作着力点,并围绕模型、数据、算力、应用、开源、人才、政策法规、安全8个方面,系统构建人工智能基础支撑体系。针对人工智能在应用落地中存在的重硬轻软、应用碎片化、开源社区活跃度不高等问题,《意见》还针对性提出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开源贡献评价和激励机制等系列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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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21种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性能,覆盖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等领域。在生产领域,紧盯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流通领域,强化建材市场、五金劳保商店和电商平台监管;在使用领域,重点关注使用单位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在检验领域,严查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质量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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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5年9月12日发出了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社厅发〔2025〕40号)

为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践情况,我部组织编写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企业参考。各地区要指导企业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依法实施竞业限制,科学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规范实施流程,与劳动者公平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统筹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就业择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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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明确,育儿补贴以线上申领为主,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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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月15日,国务院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2条,规定如下事项: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中国籍雇员管理,地方外事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相关工作;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须通过外交部人力资源平台雇用中国籍雇员,签订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保障雇员合法权益;中国籍雇员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以外交、领事身份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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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1至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2025年1至9月,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64.8万件,同比上升37.5%。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发布配套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法院注重依法平衡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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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月24日,中共中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明确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方面,《建议》重点部署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明确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二是推动老有所养。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是推动老有所为。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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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三)》。

《意见(三)》首次明确居家办公、多场所流动、上下班合理路线等新型用工场景工伤认定规则:职工按单位要求居家办公,确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认定工伤;微信、电话等偶发沟通除外。意见细化“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判断标准,将加班、临时指派及单位外相关区域纳入保障范围,并重申因犯罪、醉酒、自杀等情形不予认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社保行政部门须按新规受理并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难以确认的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切实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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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新增第一级案由“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细化知识产权、竞争、海事海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涉及案由总数由929项增至1055项。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案件类型进一步丰富。案由体系调整有利于企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竞争、公司、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民事诉讼管理和司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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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月22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报告提出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17省、11家企业,2325万人参保,未来3年将推进广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7057万人、医疗保险6615.9万人。全国签订集体合同3576份,覆盖1.32万家平台及合作企业。全国建成工会驿站18万个、货车司机之家2187个,建立3000余家一站式调解组织。将推动出台医疗保障法,补齐相关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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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月22日,人社部于12月中旬开始,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2026届高校毕业生、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市场将广泛挖掘市场化就业岗位,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优化直播带岗和职业体验,创新线上测评和考试服务,有序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防范求职风险宣传教育,安全有序举办各类招聘对接活动,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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