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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研究 | 人人需要重视健康法治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为什么人人需要重视健康法治?因为每个人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国人拥有两个医学体系可供选择

健康与医学密切相关,而国际上存在两大医学体系:西医和中医药。因此,中国人拥有两个医学体系可供选择,相信西医就选择西医,愿意尝试中医药中的自然疗法、中医外治法等没有副作用疗法者,有机会选择中医药。

西医是实验科学,中医是经验科学。西医治人的病,中医治病的人。西医讲究卫生,中医讲究养生。

优良的西医和中医都以人为目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与医者父母心(《黄帝内经》中已有“医者父母心”的说法)在医德上的要求异曲同工,希波克拉底的“只有自然才能治愈疾病”与“天人合一”的中医思想不谋而合,西医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概念与中医的“上医治未病”殊途同归。

中国有两部重要的医药和健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条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2026年5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十部门联合召开启动会,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任务:全国范围打击中医医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三类行为:非法行医、虚假宣传(虚假直播带货)、欺诈骗保。

现实中,大量非医疗性质的“中医养生馆”“理疗馆”违规开展针刺、瘢痕灸、正骨、中药灌洗肠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技术服务,甚至违规开具药品处方。

部分网络主播和机构借中医药名义,通过虚构“中医世家”“御医传人”等人设,在直播间或私域群内进行“剧本式”科普,进而兜售疗效不明、来源存疑的产品。有曝光案例显示,曾有主播将成本仅3.3元的普通产品包装成“神药”高价出售,甚至将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为能治疗糖尿病、脑梗、肿瘤的药品。

少数机构通过虚构诊疗项目、串换药品耗材、挂床住院等手段套取医保资金,扭曲了中医服务的临床路径与价格体系。

按道理,养生机构不在这次中医药整顿范围内,因医药监管部门无权整顿非医药机构,但由于市场监管总局是整顿主体之一,养生机构在这次中医药整顿范围内。如果养生机构冒充医药机构,医药监管部门有权监管。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为从业主体资质缺失及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包括在医疗机构内非法执业或擅自开设诊所等情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即构成违法,涉及刑事犯罪需满足主体资质欠缺、客体为国家医疗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情节严重等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四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4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行医针对有副作用的疗法或伤害性疗法。医生也能构成非法行医:超出资质范围,进行有副作用的疗法或伤害性疗法。

运用没有副作用的疗法不构成非法行医,原因在于没有副作用的疗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没有副作用的疗法对人的身体或健康没有损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构成非法行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整顿中医,其目的是清理中医药中的不良现象,更好地发展中医药事业。

人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好的医生是自己。自已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人不该只盯着疾病,更应把握健康的四个要素:平和愉悦的心态,均衡丰富的营养,充足高质的睡眠,适量喜欢的运动。

中华健康经典《黄帝内经》中的“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是健康管理的核心指导思想。

健康管理是指对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以健康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健康管理以现代健康概念(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和新的医学模式(生理-心理-社会)以及中医治未病为指导,通过采用现代医学和现代管理学的理论、技术、方法和手段,对个体和群体整体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测、评估、有效干预与连续跟踪服务的医学行为及过程。

健康管理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健康管理的宗旨是调动个人、集体和社会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

健康管理立足于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

中国人应传承和创新祖先的健康管理智慧。上医治未病,最高明的是预防疾病。预防疾病成本最低,又不受病痛折磨。万一得了病,应优先选择没有副作用的疗法。由于没有副作用,所有的治疗都是正作用,因此,没有副作用的疗法具有成本低、疗效又快又好的特点,还具有轻症一般不会发展为重症的优势。有副作用的疗法容易导致俗称的“聋子治成哑巴”的现象,具有轻症通常发展为重症的劣势,结果自然是成本高、疗效差。

美国公共卫生局局长被提名人、斯坦福大学医学院毕业生凯西·米恩斯博士公开发表言论,认为没有药物可以逆转糖尿病,没有药物可以逆转心脏病,没有药物可以逆转阿尔兹海默症,实际上没有药物能产生健康,只有健康的饮食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才产生健康。米恩斯博士在她的书《好能量:新陈代谢与无限健康的惊人联系》中认为,人们需要改变生活方式来阻止慢性病的流行:不添加糖和籽油的全食物饮食、频繁锻炼、持续睡眠、减少毒素暴露,慢性病防控需回归代谢本质,以重塑“预防优先、生活方式干预为主”的医疗逻辑。

按照优先选择没有副作用疗法的原则,医疗的顺序应当是:1、食疗(营养学);2、手法(砭石、点穴疗法、推拿、正骨、整脊、耳疗等);3、艾灸;4、针灸;5、酒;6、中药;7、口服西药;8、肌肉注射;9、静脉注射;10、动手术。第6以后的疗法,副作用逐渐增大。

不少人误解治病就是吃药、打针和动手术,非吃药、打针和动手术的方法就不是治病。吃药、打针和动手术无疑是治疗手段,但没有副作用的医疗方法是对整体健康更有利的治疗手段。1835年西医传进中国,在此之前,中华民族的祖先已经探索、总结和运用了丰富多彩的非吃药、打针和动手术的中医外治法、自然疗法等治疗方法。

现实中,多数人反过来了,优先选择有副作用的疗法或副作用大的疗法,最后有副作用的疗法没有办法了,才来找中医药,对中医药实行双重标准,就像有些人做坏事时没有敬畏、不信神,想发财时却相信财神存在一样。

人人需要真正的科普,需要提升认知,而不需要利益加持下的扭曲科普。大道至简,按照健康管理的原理,选择治病方法时,有智慧的人都应当把自己当成孕妇,优先选择没有副作用的疗法,而不是选择费用高或复杂的疗法。费用高或复杂的疗法,常常是风险大、有副作用或后遗症的疗法,往往体现了医疗者的利益,病人的健康权益容易被忽视。

既然人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病人相信什么类型的医疗,就去就什么医,这是病人的权利。医生和家属只有医疗的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不管中医西医,能治病的才是好医。医生的学历和职称只是医术的部分衡量因素。中医在民间,有些民间中间有好医德、好医术和好口碑,但不一定有多高的学历和职称。病人选择医疗方法,最应看重的是疗效,而疗效要靠口碑,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