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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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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餐饮业中的麦当劳、庆丰包子铺,中介服务中的21世纪不动产,住宿业中的如家酒店……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有什么区别,特许经营如何守法经营,违反特许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本文笔者拟就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下文统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实质是特许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复合授权使用,《特许经营合同》一般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货物供应、经营管理的控制以及咨询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

特许经营合同与直营连锁有何区别?

第一,产权构成不同:是否归同一资本所有或投资,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特许经营的本质差别。第二,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直营连锁的总部和分店之间,是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第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中总部与加盟店是独立的,而在直营连锁经营,总部对各分店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第四,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直营连锁则要靠自有资金来扩大规模,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

那么特许人应当如何守法经营?

笔者结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特许经营中存在的特殊要求归纳如下:

特许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的规定,特许人必须是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如民办学校、律师事务所等不能成为特许人。第二,特许人应当拥有核心经营资源。第三,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四,“两店一年”。特许人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经营备案制度: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备案内容为: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在每年3月31日前需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备案部门为:在省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省级商务部门备案;跨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家商务部门备案。另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可以撤销特许备案的情形。

那么特许经营合同未经备案或特许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

总结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法官一般会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体现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遵循普遍的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特许经营备案制度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特许人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虽然《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但是未经备案或未进行信息披露,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还应当考虑特许人在订立合同中隐瞒、提供或者夸大是否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或经营资源,是否会对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和特许人的经营规模是否成熟、经营资源是否丰富等。

附: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5号)

(3)《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6号)

(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及其(二)(三)(四)补充规定

(5)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1997年3月27日国内贸易部)

(6)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7)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8)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京高法发[2011]49号)